近日,广东省生态环境厅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DB44 /613—2024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以下简称“新标准”),首次明确规定总氮排放标准,限值在40mg/L(一类)、70mg/L(二类)。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,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。
目前,广东省内大部分养殖场基本执行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DB44/ 613-2009(以下简称“旧标准”)与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》GB5084-2021,其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包含总氮指标,关注点更多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指标上,相对来说更容易达到要求。
新标准的发布实施,势必对广东省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产生深远影响。其中,CODcr、氨氮和总磷等指标相比旧标准更加严格,尤其是总氮指标的要求,已然成为摆在畜禽养殖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,因此需要立即进行积极应对。